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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4 16:24:11 股吧网页版
格林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
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
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的保值增值操作,具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或者在
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预测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收付款时间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或存款的兑付期限匹配。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

总经理室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授权内进行审批,公司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转授权人员,负
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职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2、监控外汇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分析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研究公司的外汇敞口,判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时点;

3、负责召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小组会议, 拟定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编制交易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执行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5、负责审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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