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各项具体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制度化,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的拟定及修订程序
1、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拟订或修订;
2、调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现状、结合公司目标等提出修订方案;
3、提请相关部门及人员讨论,审议修订方案;
4、提交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本部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公司统一的具体财务制度、细则、办法及流程。具体财务制度的批准,除相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外,具体财务制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具体财务管理与核算细则、办法及财务相关流程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 具体财务制度拟定及修订程序比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财务制度实施情况检查、收集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七条 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不相容职位进行分离。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授权包括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指由制度所规定的一般权限的授权,特别授权是对特定事项的授权,原则上特别授权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九条 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及统一的具体制度、细则、办法、流程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二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独立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用或解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及派出机构财务负责人的聘用或解聘由公司财务总监提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本部其它财务人员的聘用或解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提名,报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一般财务人员的聘用或解聘由其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对所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实行垂直财务管理,分支机构、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和调遣。
第十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授权财务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方案,领导公司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根据公司预算方案组织公司生产经营;
5、接受证券监督、税务、海关、财政等机关的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对公司和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做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工作;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按照钱账分管、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岗位体系,并实行定期的岗位轮换制。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有效的培训与绩效考核机制,多途径提高财务
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有效的财务人员晋升通道。具体考核办法及培训方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制订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对于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含分、子公司)管理,公司应建立专门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专门办理财务与会计业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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