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会批准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 债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 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
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监管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7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
2,333 万股,于 2010 年 1 月 22 日在深 2,333 万股,于 2010 年 1 月 22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 市。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续交易。公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修
定进行修改。 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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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 第十五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
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 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类别的股 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类别的股
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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