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借助国际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管理。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未发现存在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全球化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全体回避表决,直接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市场惯例,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应全体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 H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汤胜
202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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