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5:59:09 股吧网页版
赛象科技: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风险投资行为,包含 PE 及创投,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除外;

(六)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按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除投资设立经营公司主营业务的子公司以外的一切投资事务,并负责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协调工作,包括:制订投资预算、投资项目的初评、立项、实施监督和后续评价等。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责任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负责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及其它对外投资合规性进行事先审查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的项目相关法律文本及项目合法性审核,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作意向书、投资协议、合同及章程进行法律主审,并按公司要求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第三章 投资管理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满足下列标准的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