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履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具体分管某一方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另行规定。
(四)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由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分公司和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
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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