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5-07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 号),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4,920,68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 张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06.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35150198030109002888
厦门湖滨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甲方 1”)
甲方 2: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或者“甲方 2”)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5150198030109002888,截止 2025 年 9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建、王振华可以随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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