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核心人才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为基数) (以 2024 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行权/解除 2025 年 15% 10%
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解除 2026 年 30% 30%
限售期
第三个行权/解除 2027 年 50% 60%
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安排情况比例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行权/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以 2024 年为基数) (以 2024 年为基数)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第一个行权/解除 2026 年 30% 30%
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解除 2027 年 50% 60%
限售期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m*9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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