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和谐统一;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聚合优秀人才加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促进公司快速、长期、健康地发展,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标的股票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涉及杠杆资金和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894,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2%,最低成交价格为 5.38 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7.92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62,014,92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开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A股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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