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管理办法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管理办法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方法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进行审议和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或分子公司发生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与投资部负责对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由董事会秘书签署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管理办法
同意意见后报公司总裁审批。
(三)公司总裁审核通过之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四)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与投资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五)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九条 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建立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台账,对该类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如下: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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