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530,92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285,000 股后的
804,245,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48,254,755.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即每 10 股 0.593152 元= 48,254,755.20
元÷813,530,920 股*10 股,即每股 0.0593152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3152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813,037,020 股剔除
回购专户 6,570,000 股后的 806,467,020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48,388,021.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13,530,920 股,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48,254,755.2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285,000 股后的 804,245,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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