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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09:20 股吧网页版
罗普斯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中亿丰罗
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
外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

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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