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行为,保证总经理充分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与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于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 无明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七) 被证券交易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
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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