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报董事会批准,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
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
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组织实施、 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签发召开临时
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提议;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两名以上委员会委员提议;
(四)董事长提议。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
应包括: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议程及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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