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促进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为独立董事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 3 人,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
第六条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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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若出现特
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不受以上会议通知时限及通知方式的限制。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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