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6:17:10 股吧网页版
皖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

(二)保守公司秘密;

(三)不得泄露委员会审核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不得以委员会委员的名义对外发布未经允许的任何信息。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