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4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0 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50 万股且不多于 1,300 万股(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70%调整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 90%,贷款期限由 12 个月调整为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45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3、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均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2 月 6 日、
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5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6%,最高成交价为
4.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013,591.00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股份回购方案最低限额且未超过最高限额,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前述已审议通过调整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比例及贷款期限事项外,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实施回购期限等均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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