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及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控制度,达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独立、客观的履行监督和评价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第七条 公司应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专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
(一)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二)熟悉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活动,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保密。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保护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采取灵活的审计方式,按照直接审计与间接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报送、就地、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联合审计与分级审计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第三章 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及职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
(一)从业务角度,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二)从管理角度,所有涉及公司控制及管理的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审计工作信息、组织审计理论研讨、研究等;
(四)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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