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营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裁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副总裁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副总裁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裁。副总裁的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裁无法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指定的副总裁代行总裁职权。
第四章 财务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拟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董事可受聘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期,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融资计划、审计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
(三)负责组织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内成品、半成品、服务等结算价格、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组织监督执行公司的税务计划和管理;
(六)负责对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或转报总裁审批;
(七)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内部经济责任制的研究、审查和签订;
(八)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向公司提出财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人选;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及参与拟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独资、合资、合伙、入股)的计划运作;
(十)负责组织对外投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协助董事会拟定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和方案, 配合落实公司有价证券的发行与管理。
第五章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总裁委托一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出席总裁办公会会议的人员一般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如有需要可由总裁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第十二条 公司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总裁办公会会议。如需要,经总裁或副总裁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其它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或组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