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本章程。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2. 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4.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5.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它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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