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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23:51:20 股吧网页版
电解液材料两大百亿公司“互撕” 永太科技以侵害名誉权起诉天赐材料 | 速读公告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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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每天上千份上市公司公告该看哪些?重大事项公告动辄几十页几百页重点是啥?公告里一堆专业术语不知道算利好还是利空?请看财联社公司新闻部《速读公告》栏目,我们派驻全国的记者们将于公告当晚为您带来准确、快速、专业的解读。

  财联社7月3日讯(记者曾楚楚)电解液材料领域两大百亿公司“互撕”,永太科技(002326.SZ)今日公告以侵害名誉权起诉天赐材料(002709.SZ),此前一日,天赐材料公告称就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起诉永太科技。

  永太科技今日公告显示,永太科技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永太高新”)因天赐材料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分别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7月3日立案受理。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5752万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此前一日,天赐材料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涉案被告包括永太科技、永太高新等。

  随后,永太科技当晚即公告称,公司关注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但尚未收到任何涉及该案的诉讼材料,且所研发的生产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因此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发生诉讼案件的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在今日公告中,永太科技表示,公司与天赐材料均系电解液材料上市公司,因经营范围类似双方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天赐材料为达到市场垄断打压竞争对手。公告中提到最近一次行为是,7月2日,天赐材料以未生效的判决为依据,在明知相关案件所有被告均上诉的情况下,未按先刑后民的原则,将原告连同该案被告人牵强附会地一并提起诉讼,意图影响原告与被告目前正在进行的投标,以贬损原告商誉的方式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该事件源于今年2月天赐材料的一则公告。天赐材料曾公告称,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两名自然人被告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该公告同时披露,对浙江研一、永太科技等将另案处理。

  对此,永太科技方面此前曾回应称:“未收到任何司法机关向本公司送达的关于该案件的立案通知,因此不清楚他们(天赐)公告中的‘另案处理’的表述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对于该侵犯商业秘密相关案件,财联社记者历经数月调查采访,关于两家百亿级上市公司,以及作为锂业“新秀”的浙江研一之间,在几名涉案当事人围绕“商业秘密”的隐秘操作背后,更多鲜为人知的关键细节,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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