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两大锂电材料巨头的纠纷进一步发酵。
7月3日晚,永太科技(002326)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永太高新”),就天赐材料(002709)侵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分别提起民事诉讼。永太科技、永太高新请求法院判令天赐材料停止侵害公司商誉,并分别索赔5751.93万元、1元。
永太科技认为,天赐材料为达到市场垄断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多次对公司实施商誉诋毁等侵权行为,“(天赐材料)在无明确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两年间多次向公众散布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误导性信息,已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
永太高新则称,天赐材料在7月2日发布的公告中所称的侵权产线、技术均是永太高新自行研发,不存在侵害天赐材料商业秘密情形。
“永太科技以及公司均没有从相关案件被告人李胜处直接购买天赐材料的商业秘密。”永太高新表示,该案(李胜、郑飞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二审中尚有大量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一审判决至今尚未生效。
在永太高新看来,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及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抢占市场,“给公司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引起了相关公司股票的震荡,造成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前,天赐材料于7月2日晚间宣布,其子公司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永太科技、永太高新等,被告包括企业和自然人合计12人。
在公告中,天赐材料表示,相关案件被告人李胜违反保密义务,伙同郑飞龙与永太科技、何人宝达成合作协议后,永太科技、永太高新等将其非法获取的九江天赐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永太高新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下称“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中。
九江天赐合计提出了7条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判令12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8.87亿元并公开道歉等。
永太科技去年1月曾披露,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首期年产6.7万吨)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开始了试生产。7月2日晚,永太科技发布公告回应天赐材料时透露,公司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生产销售上述案件所涉(液体锂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