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期货期权,目的是借助期货期权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期权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五)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
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建立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营销中心、采购部、财务部及期货期权操作相关人员。
第七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期权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二)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期货期权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制定、调整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六)保持与期货期权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期权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按月对期货期权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期权工作小组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根据主要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市场行情、库存情况,在期货期权公司等专业机构协助下拟定套期保值方案,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报经公司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授权的操作人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通过期货期权经纪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根据现货采购或产品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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