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 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 目标设定,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 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 风险确认,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 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 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 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等。
第九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发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条 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 董事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
(四)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董事会、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进行监督。
(五)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与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计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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