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被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是独立董事不得兼任。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
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列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监管机构认为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条件;
(六)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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