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基本情况
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新塘”)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羽绒”)的合资子公司,新美羽绒持有华英新塘 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对应华英新塘 12,25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款已全额实缴。
2023 年 3 月,基于内部权益调整的考虑,新美羽绒的主要股东
通过设立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羽绒”),以其原始出资额 12,250 万元作为对价,将标的股权转让至新昇羽绒。由于此次股权转让系华英新塘少数股东相关出资人之内部权益及持股调整,公司因此放弃该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对华英新塘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亦不发生改变。
(二)关联交易概述及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之转让方新美羽绒、受让方新昇羽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之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3、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东瑞四路 899 号 1 幢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许水均 26% 5,200
2 孙关水 26% 5,200
3 张娟娟 8% 1,600
4 王利荣 8% 1,600
5 王国兴 8% 1,600
6 许灿夫 8% 1,600
7 韩如洪 8% 1,600
8 韩宝丁 8% 1,600
合计 100% 20,000
注:许灿夫先生、韩宝丁先生系许水均先生的兄弟;韩如洪先生系许水均先生的亲家。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文
3、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 00010515 号房权证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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