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9:57:13 股吧网页版
华英农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5-03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樱生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潢川县港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羽绒”)以其自有土地及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在上述贷款及担保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委托代理人办理本次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贷款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华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任宏星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华英加工一厂院内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清真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预制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3,894.92 万元,净资产 2,698.88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9,461.68
万元,净利润 512.62 万元;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 4,013.55 万
元,净资产 2,872.93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495.93 万元,
净利润 174.05 万元。(注:202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91.5%;曹全乐持股 8.5%。

9、与公司关联关系:华樱生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经查询,华樱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华羽绒以其自有土地及房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樱生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本次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华樱生物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主要由于其他股东为自然人且持股比例较低,其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华樱生物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289.7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91%,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单位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