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要求责令改正 4名责任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在2025年8月25日发布的公告,华英农业(002321)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曹家富、许水均、汪开江、何志峰受到监管措施。该公司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资产转让及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华英农业在2020年1月15日与杭州金弘三鸟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未能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进行审议和披露。
此外,在2023年3月,该公司放弃了对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英新塘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样未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基于以上违规行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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