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促进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有效履行职责,建立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和科学、民主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除董事会特别授权外,专门委员会不具有决策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
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人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通过有关程序连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议案筹备等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公司战略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议案筹备等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公司人力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议案筹备等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公司人力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议案筹备等工作。
第九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为熟悉风险管控的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公司法务部门为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议案筹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十)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十一)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计划,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十二)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三)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
(十四)督导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五)法律法规、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