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39:21 股吧网页版
久立特材:《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增强审计整体监督效能,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范围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发票管理、财务报告、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印信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风险分析及其对策,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监察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审计人员及若干名兼职审计人员;监察部设负责人一名,并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监察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监察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
道德水平。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内部审计机构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四)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公司进出口业务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包括: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一次、对持续符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内部审计一次。

(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独立核算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贯彻落实公司重大战略部署、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管理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建设工程进行预(结)算审计,需进行结算审计的建筑工程合同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湖州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视同外部施工单位进行审计。

(九)协助建立健全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