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ST亚联 公告编号:2025-04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4]1 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5
日开市起停牌,自 2024 年 8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
称由“亚联发展”变更为“ST 亚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8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一)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喜特审2022T00414号)。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等相关文件,对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予以更正整改。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截至2025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条自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未收到与投资者索赔事项相关的诉讼立案材料,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发生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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