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9:50:10 股吧网页版
ST亚联: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审计及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包括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如实汇报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依法审计;

2、廉洁奉公;

3、忠于职守;

4、坚持原则;

5、客观公正;

6、保守秘密。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3、对审计对象实施审计监督;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等;

5、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6、协助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

7、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8、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监督的对象

1、公司各内部机构;

2、全资子公司: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3、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4、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十五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监督的经济事项

1、对内部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