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各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本
部门或本单位的内幕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
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
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
括: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8.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
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包括:
1.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6.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 公司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