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
主体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
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
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
应当及时公告。
第八条 公司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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