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诉管理程序,
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化解资本
市场矛盾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
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四) 违规对外担保;
(五) 承诺未按期履行;
(六) 投资者专线电话无人接听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
(七) 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投诉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投
诉管理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
处理投资者的投诉,设主管负责人和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各一名,主要职责
包括:
(一) 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二) 承接中国证监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件,广东证监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转办件以及其他的间接投诉;
(三) 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四) 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公司为投资者投诉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经费,用于投资者接待、投资关系专
员培训等相关费用支出。
第五条 投资者投诉的渠道包括来电、传真、电子邮件、来信或来访等,以及向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的投诉的转办,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任
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第六条 投诉主要方式包括:
(一) 电话:020-39388960;
(二) 传真:020-39388958;
(三) 邮箱:zqbgs@haid.com.cn;
(四)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街 8 号海大科学园 1
栋,邮编 511434。
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七条 公司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和保密原则,注意对投诉者的个人信
息进行保密不被泄露,注意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消息的保密;投诉
事项回复内容涉及依法依规应公开披露的,回复投诉人的时间不得早于相
关信息对外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证券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如
实填写《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登记表》,并依法对投诉
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诉资料进行保密。
第九条 对于能够当场直接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处理和答复,并将处理
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向分管部门负责人汇报解决;
对重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诉,应同时上报董事会协调解决。
第十条 凡由证券部受理的投诉,除直接处理完毕的以外,原则上应在 60 日内办结,
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投诉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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