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
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
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
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
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
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
面和系统的培训。
第十四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
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内容及沟通方式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