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保证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以下简称“总裁”)及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下简
称“副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职权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
员;
(八)听取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工作汇报,行使管理职责;
(九)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提供财务 资助、对外担保事项、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关联交易、签订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业务: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b、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c、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d、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e、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f、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 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或者在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 0.5%或者交易金额不超过在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3、决定累计资产抵押金额不超过该项抵押行为发生时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10%的资产抵押;
4、决定签订(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2)接受劳务;(3)出售
产品、商品;(4)提供劳务;(5)工程承包等且达到以下标准的日常交
易重大合同:
a、涉及上述 4、(1)、(2)项事项的,合同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或者绝对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b、涉及上述 4、(3)、(4)、(5)项事项的,合同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或者绝对金额超过 5 亿
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裁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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