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
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出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其他投
资事项:
(一)购买、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三)证券及衍生品投资;
(四)委托理财;
(五)其他投资事项。
投资事项中涉及委托贷款的,按照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执行。
第二章 购买、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购买、
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
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第五条 购买、出售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
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拟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交易标
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交易的成
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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