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8 日
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9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
“ST 中利”变更为“中利集团”,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停复牌安排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 中利”变更为“中利集团”;
3.股票代码:002309;
4.停复牌安排:自 2025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5 年 7 月 9 日
开市起复牌;
5.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5 年 7 月 9 日;
6.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8.1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
票自 2024 年 5 月 14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披
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
1.财务报表虚假记载问题已整改完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对2013年度至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告:2025-062),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同步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已整改完毕
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8,035.71万元已通过现金捐赠方式获得清偿;根据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已经发生效力的相关代为履行协议及确认函,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483.48万元已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债权的方式获得清偿。因此,公司原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经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依法获得妥善解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针对违规担保,根据公司、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承诺以现金形式就公司为承担违规担保债权清偿责任所实际付出的偿债资源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公司原存在的违规担保已通过产业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兜底方式获得妥善解决。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针对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整改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二)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苏亚金诚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
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9.8.8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经全部消除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不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项自查,不存在《上市规则》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五)公司已就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债权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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