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审计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集团)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加强北新路桥集团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北新路桥集团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北新路桥集团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新路桥集团章程》及北新路桥集团管理制度,结合北新路桥集团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
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北新路桥集团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北新路桥集团完善治理、增加北新路桥集团价值和实现目标。是指北新路桥集团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北新路桥集团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范围及审计依据
第三条 审计范围
(一)适用于北新路桥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子、分公司、事业部。
(二)北新路桥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
(三)北新路桥集团董事会认为需要审计或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四条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二)北新路桥集团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
(三)北新路桥集团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三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新路桥集团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在北新路桥集团董事会
及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北新路桥集团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北新路桥集团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子、分公司、事业部必须成立审计部,根据规模大小、生产经营特点,
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规模较小不具备条件成立审计部的,可指定专人兼职内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具备与从事的审计
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熟悉北新路桥集团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的原则,严格遵守《中
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
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
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审计职责和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职责
(一)北新路桥集团审计职责
1、建立健全北新路桥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审计管理流程。
2、根据北新路桥集团经营管理重点,制定北新路桥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3、北新路桥集团审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北新路桥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调用子、分公司、事业部的专职审计人员跨区域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4、对子、分公司、事业部经济效益及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为考核兑现提供依据。
5、对子、分公司、事业部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时,北新路桥集团审计部首先对子、分公司、事业部审计部出具的审计结果,抽查一定比例进行复核,如抽查复核结果偏差不大,可采用子、分公司、事业部的审计结果,作为与北新路桥集团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子、分公司、事业部考核兑现依据;若抽查复核结果偏差较大,则以北新路桥集团审计部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兑现依据。
6、对子、分公司、事业部第一责任人的离任进行审计,对其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7、北新路桥集团相关部门,如对子、分公司、事业部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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