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财务总监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裁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者,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十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
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
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三个
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职权
第十三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及经济合同的签署。
一、公司从事资金、资产的运用、处置等经营性业务活动(关联交易除外),其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包括本数),由总裁全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经济合同;其金额在该等活动发生当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由总裁报公司董事会,待董事会批准后由总裁负责实施。
二、“经营性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1、产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购销;
2、购买、租用、出售、出租、转让经营性或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房屋、办公设备、车辆等);
3、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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