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人选,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经济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
方面知识,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熟悉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
(五)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并有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 4 年以
上的经历;
(二)经济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熟悉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掌握财务核算及管理、金融、财政税务、法律、证券等方面知识,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2、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3、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
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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