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公司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年富力强,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行业或相关行业情况,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届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副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副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各一名。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裁的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者解聘事宜,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者解聘事宜,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裁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裁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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