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和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从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无独立董事的,该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或新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协助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七)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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