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如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从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无独立董事的,该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或新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六)对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
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主要工作包括: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适合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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