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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7 15:32:54 股吧网页版
圣农发展: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偿还能力、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满足公司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分红)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自 09 年上市以来,累计分红总额达到 68.60 亿元,占公司累计归母净利润的
比例超 60%。基于公司过往年度分红情况及未来预期,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将延续积极的分红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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