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公司内部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者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有)。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虽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任职,但并非专职为公司服务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者享受福利待遇。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因行使职权而聘请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
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企业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三)薪酬和绩效考核合理挂钩;
(四)薪酬要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五)具有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节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公司将根据行业薪酬水平、
公司经营业绩和岗位职责要求等确定年薪标准。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拟定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第六条 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绩效奖金属浮动部分,是按照绩效考评结果发放的奖金。
第七条 个人绩效奖金的确定取决于三个方面: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
任职企业或分管单位的考核情况、个人业绩考核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绩效奖金实行年度考核制,待经营年度终了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和各项工作的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考核指标和具体标准由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节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基本工资的计算期间为每月 1 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
25 日以前发放。如遇发放日为休息日、节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二条 政府部门向个人征收的下列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
规定从个人的基本工资、绩效薪酬中代扣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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