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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2:35:18 股吧网页版
中电鑫龙:关于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25-053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
和 2022 年 8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主要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以及无法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存放股份的客观原因,公司决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

变更前:“则由公司全部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

变更后:“则由公司全部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归属于公司,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

除了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股份处理方式以及对应的相关条款变更以外,本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详见 2025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 年修订)》、《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5 年修订)》以及《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三、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2025 年 8 月 27 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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