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意见
受行业周期、客户结构调整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完成。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已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已无法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收回全部股份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并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
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以及无法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存放股份的客观原因,公司决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
变更前:“则由公司全部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
变更后:“则由公司全部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归属于公司,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
除了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股份处理方式以及对应的相关条款变更以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条款不变。
我们认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瞿洪桂) (许礼进) (刘芳端)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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