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按照规范运作、有效监督的原则,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包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非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该资金的使用必须遵照本流程执行。
第二章 项目募集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第三条 项目所在公司项目部根据《投资预算》及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情况,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募集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募集资金预算申请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募集资金预算申请报告》要求列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额度、用途、申请划拨金额、资金需求的时间节点、募集资金账户资料等。
第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项目所在公司的投资额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在审批的总额度下,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所在公司提交的《募集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填列《募集资金划拨审批表》(附表 1),《募集资金划拨审批表》须经公司项目分管副总裁、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审批,由董事长最终批准后方可划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划拨时必须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项目所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与非募集资金专户之间划拨。
第三章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第六条 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完工情况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款项时,由项目部按项目主体单位填列《(XX 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 2)或《(公司(总部)XX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 3),项目负责人审核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按
照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需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中注明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
第七条 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总裁分级授权审批制。
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单笔付款在 100 万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审计部门审核、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可予以付款;单笔付款在 100 万以上,经公司项目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后方可付款。
公司总部/事业部募集资金项目单笔付款在 100 万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可予以付款;单笔付款在 100 万以上的,经总裁审批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 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述第六条、第七条审批后的《XX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办理票据的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明细台账予以登记。
第四章 非项目募集资金申请流程
第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专户实施。
第十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在实际支付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填列《(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 4),并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申请金额后,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项目所需资金的,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款项汇总表,并编制已到期票据置换清单;次月根据已到期票据置换清单填写《(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 4),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确认申请金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在实际支付时,由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填列《(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同时确保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开展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公司公告的限额,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和公司审计部门确认申请金额的合规性,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第十三条 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时,由申请使用部门填列《(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并经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确认申请金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由申请使用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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